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遵循平等原则。亦即在相同顺序继承人之间,其所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均等的状态。接下来,则是照顾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处置遗产时,对那些生活上存在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照。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应明白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性。根据此项原则,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逝世后,已为他们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适当向他们倾斜。当然,如果继承人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但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他们将不享有财产分割的权利或仅能获得较少份额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