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事务的处理,一般并不遵循追诉期限的规定。然而,若在财产划分等具体事宜上产生争议,那么诉讼时效便通常自事发当日开始起算。例如,凡有一方察觉到另一方私下隐瞒、转移、出售或者破坏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之举时,则可从知晓这一事实的那日算起,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主张重新对这些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