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立案侦查舞弊案件或滥用职权案件时,首先需要提供明确且充分的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以明确指控对象是否拥有与其行动和行为相关的职务权限。然后,应当出示充足而客观的行为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与该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记录、证言等,以便证明被控行为人确实是通过其职位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实施了犯罪行为。此外,还必须提供能够得出犯罪结果的关键性证据,例如财产损失或者对公共组织利益造成的损害等。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要收集主观层面上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坦白陈述、相关的通讯记录等等,这些都可以清晰地揭示出其犯罪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