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核心决策机构乃是董事会,且董事会成员人数须不少于三人。该董事会遵照公正且对等的利益关系原则,进行对合资企业各类重要事宜的决策。其主要职责涵盖了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运营活动方案制定、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员工薪酬福利计划拟定以及企业停业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