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的基本条件主要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执行人自身应具备完全的经济能力去履行相应的义务,然而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债务责任;
其次,若被执行人有故意转移或藏匿财产等违法行为,目的在于逃避执行权责,那么自然也满足了实施拘留的条件之一;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采用暴力手段、威胁言语等方式来阻挠执行人员执行公务,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执行工作构成了严重的干扰和阻碍,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