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且雇主未对此负有责任,那么身为劳动者,您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首先,收集并确保手头上具备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证实您与雇主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同时能够体现出工伤情况的真实性;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件、工资单据以及医疗记录等等。
其次,您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工伤被认定成立,而雇主仍然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话,您便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其责令雇主支付工伤赔偿金。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后,若雇主依然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您则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