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人债务诉讼对正常办理离婚手续并无直接实质性关联。倘若涉案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便可选择签署离婚协议的方式离婚,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事宜都事先约定清楚,最终签署完善的协议,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的程序。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和谐统一,则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此过程当中务必明晰债务的属性,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此外,如涉及私人借贷,只有在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运营,亦或是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而作出的,才会被判定成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