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公诉案件而言,其所经历的一审及二审判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审乃是案件初次接受审理的环节,其核心任务在于全方位地审查案件的事实情况与相关证据,从而明确被告是否应当被判定为有罪,并据此决定其应当承受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
其次,二审则是针对一审所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的再审查,其关键之处在于审查一审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准确无误,以及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得当。在审判方式上,一审通常会采取公开开庭的形式进行审理,而二审则可能选择开庭审理,亦或是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则属于最终判决,一旦作出便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