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纠纷经调解未能达成共识之后,法庭开庭审理的时间往往无法确定明确的期限,这主要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案件所涉及的繁琐程度及法院自身的工作日程等。普遍而言,法庭可能会在调解失败后的大约一至两个月内为该案件排定开庭日期,然而,实际情况也可能出现更长或者更短的差异。在此之前,法院将会向所有与该案相关的当事人发出传票,通知详细的开庭时间以及审判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