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商业机密罪相较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该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实施盗窃、利用利益诱惑、采用威胁或恐吓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拥有者的商业机密;擅自将原本属于他人的商业机密公开、使用或者同意他人使用上述方法得到的商业机密;无论在口头协议或书面契约中,只要违背了合法所有人对保护商业机密承诺的义务,私自公开、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商业机密;以及,对于那些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述违法行为存在,仍然获取、使用或者公开他人商业机密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