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协议,若其在签署协议期间正处于疾病发作期,无法对自身行为进行准确判断和分辨,那么该借款协议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反之,若是在借款当日精神状况尤佳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然而后续却因患上某种病症而无力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可能就需依据相关事实情况,例如是否存在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等因素,来决定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款人追索欠款,然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权衡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