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纠纷中,法院启动审理程序后确定开庭日期并无固定期限可循,一般情况下,会在原告方递交诉状成立之初的大约一至三个月内另行安排开庭事宜。
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例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数量、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送达传票过程中的顺畅程度等各类因素皆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