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首都北京地区,对于具有八级伤残的受害者,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确评估和计算。这笔赔偿费用将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多个方面。关于残疾赔偿金部分,则是根据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若受害者年满六十周岁,则每增加一岁,其残疾赔偿金的年限便相应减少一年;而如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话,计算时长仅为五年。
此外,根据八级伤残的严重程度,赔偿系数设定为30%。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