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认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责任主体之时,通常遵循着“有侵权之人便负其责”这一基本原则。若涉及到多名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则应由这些侵权人均须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倘若存在教唆或协助他人进行侵权活动的情形,那么教唆者与协助者亦将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单位侵权方面,单位无疑是责任主体;而当单位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侵权发生时,则由该单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