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诉案件,通常情况下审判裁决的期限设定为立案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晚不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此案涉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或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任何一种情形,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理期限,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