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中,对于承担鉴定任务的相关机构必须拥有相应且必不可少的资质认证。这些授权机构通常经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筛选并予以指定,其内部都配备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医疗专家团队以及完备的鉴定程序与标准体系。这些机构所具备的资质不仅可以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同时也能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因此,唯有经过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方能具备法律效应,成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关键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