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证人在遗嘱认证过程中应具备如下条件:首要的条件即是拥有完善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便其对自身所做出的行为具有负责任的态度。
其次,鉴于遗嘱认证的特殊性质,证人不适合作为继承人或者受到被认证遗产赠与者,同样地,他们亦不应与上述人员有任何利害冲突。由于这种规定可以确保证人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从而提高遗嘱认证的法律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