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审理刑事案件所花费的具体时间会视案件的繁琐程度与所遵循的程序之异而产生差异性。对于那些适用于“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接手案件之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
然而,若被告人可能面临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则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法院接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延长案件审理期长度为三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