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离婚案件所需耗时的问题,其时间跨度的长短往往会受到各种具体情形的影响。若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同时调解过程进展顺利,那么有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流程。
然而,一般而言,从启动诉讼程序至调解圆满结束,往往需要花费数个月的时间。这是由于法院需要对相关事实进行深入审查,以确保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充分反映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