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工作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过程中所出现的,严重违反现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原则性错误,从而导致患者生命权受到威胁或侵犯的事故。针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对患者人身伤害程度的轻重不同,政府将其分成了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将导致患者,其生命权受到实质性的威胁或侵犯,甚至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废;二级医疗事故会使患者身体的某一部分受到伤害,可能导致残疾,同时也可能对器官组织产生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更加严重;三级医疗事故则是对患者造成轻度的残疾,对器官组织也会产生一定的损伤,因此可能导致一般的功能障碍问题;
至于最后的四级医疗事故,虽然并未能直接对患者造成肢体上的伤害,但却可能对患者的生活质量产生显著影响,例如造成明显的人身损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