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一旦达成了和解协议,便通常情况下不会再有进一步的诉讼程序。然而,倘若和解协议存在效力上的争议或撤销的正当理由,例如存在显而易见的欺诈行为、受到胁迫的压力等等,又或者协议条款明显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的原则性要求,此时受害方仍有权就此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和解协议应是各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有效的协商意愿,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而达成的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