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立案处理公诉(行政)诉讼案件之后,开庭审理的确切日期并无法律层面明文规定。综合来看,立案至开庭会历经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方、被告递交辩护状以及互相交换证据资料等多个环节。法院会尽量在立案后一到两个月内安排开庭。然而,若案件繁琐、牵涉的证据材料数量庞大或涉及需公示送达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开庭时间则有可能相应延迟。关于开庭的确切时间,将由主审法院依据案情及自身工作调度安排来予以明确。各位涉案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