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调解程序的启动时间并无固定的标准。一般而言,若为由法院主持的调解流程,法院将在收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尽快地安排调解事宜,通常情况下,整个调解过程可能会在一至两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实际所需的时间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程度等等。而对于那些选择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夫妻,他们通常需要经历一个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之后的第31天起,双方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在此期间,同样会对他们进行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