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疗事故争议问题,涉及到尸体解剖检验时,法例规定一般而言应由医疗服务机构负责支付有关的解剖检验费用。这是由于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作为责任人的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交充足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在医疗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并无任何过失或不当之处。若医疗服务机构出现拒绝对此进行支付的情况,救治病患的一方有权预先垫资处理有关事宜,待责任划分清楚之后,再由实际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