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父亲在与您母亲离婚后选择再度步入婚姻生活,那么在此之前所购置的房产一般而言是不被视作您新妈的房产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结婚前,一方购得的财产,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在婚礼或婚前存在特别形式的协议,明确将这些财产转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这样的状况下,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仍然完全归属于您的父亲,您的新妈通常并不能够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要求。
然而,若您的父亲不幸离世,并且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来分配他的遗产,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您的新妈可能会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一部分的房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