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责任程度中的“同等责任”及以上范畴,主要涵盖了“同等责任”这一项内容。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当各方当事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其应负有的责任承担比例达到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即可判定为“同等责任”。在处理此类事故的赔偿事宜以及责任认定过程中,“同等责任”往往被视为一种较为常见且重要的责任程度之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