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前,单方面将财产擅自转至自己亲属名下是不被允许的。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应有的忠诚与诚信原则,一旦在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被查实,那么这些被转移的资产很有可能仍然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甚至于,转移方还可能面临着财产份额减少或者完全丧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