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纠纷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而并非我们日常误解中的两年。若超出此诉讼实效期限,则债务人有权基于诉讼实效过期之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将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其合法权益。实际上,当存在诸如诉讼实效中断或者中止的特定法定情形时,司法机关依然可以重新计算或者暂时停止诉讼实效的计算。举例来说,债权人亲自上门向债务人促使债务的及时履行、甚至于债务人自愿承诺偿还债务等因素,都可能引发诉讼实效的中断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