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正常的情形下,由于并不严重的交通事故而被警方暂扣车辆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十天。但是若事故涉及复杂因素,在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之后,这个期限有可能会被适度地延长,但结果上最长也不得超过三十天。暂扣车辆的举措主要目的在于搜集相关证据以及进行日后的检验与鉴定工作。只要上述流程都已顺利完成,并且在没有出现任何法律规定以外的理由时,交警部门就应当立即将涉事车辆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