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刑事再审案件的法庭审理期限这一议题,并无确定的全国统一标准。一般而言,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而进行再审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应自作出提审或再审决定之日起计算,且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如需延长审理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新审判的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