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结婚登记程序之前所购置的房产在经过婚后协议办理妻子姓名添加手续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妻子将会依法获得相应份额的所有权权益。该事件体现了房屋的属性从原先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了夫妻双方共有的家庭财产。在此种情形之下,夫妻双方对于该处房产将共同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然而,当涉及到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或相关机构可能会综合考虑到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婚姻持续期间的长短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最终的财产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