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中,尤其在正在进行或可能面临离婚情况下,必须明确地了解其法律权利和可行措施,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便是申请“财产保全”。此种操作方式能够有效地避免在离婚双方分居期间出现配偶一方滥用权力私自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从而保护当事人另一方的法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害。而在正式提出此类申请时,必须具备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以及与之相符的证明资料,例如已经察觉到可能存在的财产转移暗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