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调解流程大致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
首先,当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主动向有关机构递交调解申请书,或相关机构依据既定规则主动发起调解程序。
其次,根据实际需要,挑选出适合担任调解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调解员以及各当事方代表等人。紧接着,调解员将深入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及各方的具体诉求。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机会充分阐述自身立场与理由。调解员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公正合理的调解建议,并积极推动各方展开协商讨论。若最终各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对于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程序即告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