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农村宅基地纠纷,我们可采取以下四种途径来进行有效解决:
首先是协商,对于因农村自用土地权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其次是调解,若双方都不愿意协商,或是经过协商后仍达不到共识时,可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协助,通过调解流程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第三种方法是仲裁,在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奏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专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裁决;
最后一个途径则是诉讼,即直接针对纠纷内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