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下是一些处理离婚财产纠纷的基本要点: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2.?个人财产的认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通常被认为是个人财产。
3.?财产分割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同时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权益等因素。
4.?隐藏、转移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5.?离婚协议的变更或撤销: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
6.?子女抚养权: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8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7.?经济补偿和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或者另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8.?离婚后财产纠纷:如果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或者发现一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或重新分割。
9.?离婚冷静期:根据新规,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冷静期,但诉讼离婚不需要。
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