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其标准应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如果未能按期完成交付,则每延迟一天需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然而,在实践中,若买卖双方对于“违约金过高”存在分歧且主张降低改判标准,那么,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实际损害金额达到30%的比例作为界限来考虑是否予以调整;而若提出“违约金过低”要求提高相应额度的一方,也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