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新建住宅呈现出质量方面的问题,购置者有权同开发企业讨论并制定一个合理的期限整改措施;然而,即便整改工作完成之后仍然无法达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详细标准,购销方则有权利选择撤销房屋销售买卖合约并且向开发商索取与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相对应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