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验房环节中若发现房屋状况未达到预定合同条件或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无法完全满意的话,是允许进行交换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例如,开发商未经许可就擅自改变了原有的规划设计方案;房屋实际面积与标注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大于等于3%;以及房屋质量明显地与合同订约标准不符等方面,都可以作为申请交换房屋的原因。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