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特殊状况下,尊敬的购置者要立即行动,适时运用法律赋予您的催告权利以减少损失:首先,若您有意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务必先行向其发出催告函。其次,在收到催告函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果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您将自动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力。换句话说,您有权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第一,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第二,您已经向开发商发出了催告函;第三,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此外,您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后至一年后的这段期间内,您均可随时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您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