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完成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时,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协议赔偿方式。至于对于违约的赔偿事宜,当事人双方甚至可以进一步明确在合约中规定的具体的违约金金额,亦或是约定合理的损失赔偿额计算公式。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无明确明示这两点,那么诚信守诺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按照以下标准来判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关键:首先,若出现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我们将依照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其次,如发生产权人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事故,我们将以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期间为依据,参考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标准,或者寻求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作出评估,从而确定相应的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