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产过户纠纷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进行妥善解决:首先,关于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发的纷争,建议及早提起诉讼。此外,为了阻止卖家再次将房屋转售他人或者设立新的抵押权,最好能对该房产实施财产保全。倘若买方着重于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便需要先从已经支付的房款中提取出来,然后再次发起诉讼,以免因为卖家诉讼失败导致拖欠违约付款和违约金的情况出现。其次,对于由中介方行为引发的争议。比如当卖方或者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之后,却跳过指定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完成订立买卖合同后再毁约,这种情况会使得中介公司蒙受中介费用的损失,此时中介公司可以依照居间协议中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理,如果中介公司在居间和代理业务时,因为操作流程不规范、工作疏忽等原因给买卖双方或者任意一方带来经济损失,他们同样可以按照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索相应责任。接着,关于由于放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矛盾。通常这种情况只会在另一方涉及到严重违约行为的时候发生,并且通常伴随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请求。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依据各当事人过失程度的差异来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再者,关于因房屋质量隐患引发的争议。依照相关法规,若卖方故意隐瞒了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是卖方预先通知买方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就无需担负责任。如果房屋潜在的瑕疵并非是由卖方在装修、入住过程中所产生,而且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特性,同时并无证据显示卖方事先已知晓此情况,那么卖方将免除瑕疵担保义务。最后,关于户口迁移问题引发的纠纷。实践经验表明,在房产交付后,如果买方才发现房屋内仍然留有卖方的户口或者其他人的户口,尽管合同里已约定卖方需确保户口得以迁出,但是此类诉讼案件仍无法获得法院的受理。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