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于购买房地产的过程中,对于购房定金的支付方式通常会出现两种选项,即可以直接向卖方支付或者先将其交付给中介,随后由中介进行转移至卖方手中。从财务角度来理解,定金实际上是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履行及其解除等环节提供担保服务,其具体金额需要由买卖双方经磋商后自行商定并且达成共识。然而,在此基础上,设定的最高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约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其就失去了索回定金的法定权力;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另一方未能按照承诺履行应尽职责,则必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