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这一问题,并无固定的诉讼时效。然而,如若对于当地政府所做出的宅基地纠纷解决方案持有异议,此时便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首先,需要在得知或应当知晓该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诉至行政法庭;其次,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当相关当事人对某地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表示不满时,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