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问题的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必须清晰界定该房屋是否已成功办理完过户手续,若已顺利完成过户程序,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将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已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购买方;其次,若至今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则需依据购房资金转移的具体情况,即追寻出已全额或大部分支付购房款项的当事人,由其享有对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最后,根据各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的时间先后顺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定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