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当事人有权选择进行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同时,他们亦可随时寻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调解以达成和解。若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他们还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