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着首要原则,我们应致力于推动生产的繁荣发展、提升居民生活的便捷程度,以及强化社区内相互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确保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以最优方式发挥财产效益,同时确保生产和居住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在维护个人或集体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时,相邻各方应秉持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考虑其他邻里的权益需求,以此营造出互惠互利的和谐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