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房屋交易引发的合同纠纷通常需要首先寻求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来加以妥善解决。实际上,假设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都是出于真心实意,如今却有一方否认曾经存在过这样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如期交付房屋等情况出现时,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尽可能地对涉及到争议的关键内容进行录音记录。然而,若经过双方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必须着手搜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