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众多的房地产购置者们来说,购买房产乃是人生道路上一项至关重要且不容忽视的重大决策。
然而,有时房产的实际建筑面积却与其所标示的面积存在出入,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房屋面积缩水”。导致该问题的原因或许牵涉到土地规划更改、施工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技术手段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此外,购房者有必要了解和掌握诸如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以及实际可用面积等与之密切相关的建筑术语。若涉及到房屋面积缩水方面的争议,那么关键问题便在于如何准确地确定真实有效的建筑面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具体规定,当误差比例在3%以内时,业主并无权利依据此种情况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而如果误差超出了这一范围,买方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提出解约诉求或仅要求开发商退还误差部分的房款。综上所述,业主需明确,当误差比例超过3%之后,买方的行为将是基于自身权益做出的明智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