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须在签署合同时的三十日之内完成。关于商品房预售事宜,开发商应当与买受方进行详细的商议并签订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次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开发商需依法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积极运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在线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亦可选择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若选择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必须提供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