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有申请复议以及提起诉讼两种途径。在涉及到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冲突时,各位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以便得到官方的公正裁决;当矛盾纠纷源自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时,各位当事人则可以将案情及时移交给涉案土地所属县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